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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7年前去世,公公先与丈夫去世。现婆婆还有5名子女主要和
我丈夫7年前去世,公公先与丈夫去世。现婆婆还有5名子女主要和 我丈夫7年前去世,公公先与丈夫去世。现婆婆还有5名子女主要和一个女儿居住婆婆有一套房产我女儿有继承权吗随婆婆居住的女儿有多继承份额的权利吗
2016-03-06 14:07 ask201……(天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3-06 14:13
这是可以要求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主张的
2 黄周端律师  2016-03-06 14:20
你跟你孩子都享有继承权
3 孙新律师  2016-03-06 14:37
您好,有继承权
4 韩士队律师  2016-03-06 15:13
你女儿有继承份额,一起居住的女儿可以主张多分
5 宋超律师  2016-03-06 22:08
你好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该法条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该法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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