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违章停车,电动车追尾。 9月9日7点,我骑电动车上班,因为躲避后车,撞上路边停的卡车,事故科判定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一款,第43条第一款,负主要责任,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一款,负次要责任。 事故科这样处理对么?电动车也属于机动车了?
2011-09-26 16:25 smalle……(辽宁-鞍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26 17:07
你好,据你所说情况,责任划分没错,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你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 刘德斌律师 2011-09-26 18:49
不服可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