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合想离婚 2007年结婚,09年11月生得小宝宝丈夫12月就去了杭州工作,因为带孩子和婆婆意见不同,婆婆常在丈夫电话里说,导致我们夫妻常常为了小孩的事吵架,还处恶语骂我,日子长了吵得也多,感情就开始淡化了,孩子8个月我再县城找了工作常回去看孩子,宝宝的所需的我一并带回,因长回去所以偶尔给婆婆一两佰块,婆婆久和丈夫说我像打发乞丐,之后我们就没有怎么通电话一年回来一次,没有那激情村再,所以没有同房他也没有“办法”再之后吵得厉害,我提出离婚半年了他也不紧张也没有给我打电话,我就搬出来住,最近半年离婚协议小孩每个月给500的抚养费,他同意离婚,说可以不用给抚养费,就是不会来签字,一直拖住我,我想起诉离婚,连通婆婆一起骗我说户口本被小叔拿走,现在我很想离婚他却要我一次付清抚养费10W,婆婆要我把结婚的聘金和做生意亏的钱也要我给他,我现在没有工作根本没有办法付我该怎么办???
2011-09-25 16:33 YANYUD……(福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25 16:39
这种情况只好起诉离婚了。
2 谷友军律师 2011-09-25 16:46
协商不成可直接到法院诉讼离婚。
3 吴明勇律师 2011-09-25 17:13
直接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即可
4 李同红律师 2011-09-25 20:04
起诉...
5 林民敬律师 2011-09-25 23:04
双方最好先好好协商下,要是能和好就没有离婚的必要的。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是离婚的两种方式,如果你们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很是关键,要是能对小孩、财产以及你们的债务问题等协商一致,就可处理离婚了。要是协议离婚不成,那就只能起诉离婚了,要是法院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的可能,一般就会判离了;如果一审判决不离,那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就会判决离婚了。同时,如果双方都要孩子,法院会根据谁抚养更利于孩子的成长来判决,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权,也要履行抚养权,抚养费至少要给到孩子满十八岁;如果十八岁以后孩子还继续读书,则抚养费可给可不给。离婚案件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