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迁款的分配 我家房产证原先是父亲的名字,去世后经公证和兄弟姐妹共同签名,达成协议。更改为我与母亲的名字,而且明确我拥有50%产权。现在动迁款下来,按理我应该取得50%的动迁款。但兄弟姐妹意见,我只能取得房屋评估价的50%,这样合理吗?请教律师们,谢谢!
2016-03-04 10:20 张伯生(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孟海律师 电话:18721608536 2016-03-04 19:26
1、原则上既然为百分之五十产权,则可以主张分割对应的补偿安置利益。
2、但因为征收所涉的因素较多,需要结合具体征收政策及补偿方式进行判断。
3、如需帮助,建议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
2、但因为征收所涉的因素较多,需要结合具体征收政策及补偿方式进行判断。
3、如需帮助,建议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
2 110网律师 2016-03-04 10:25
动迁涉及的赔偿项目很多,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包括装潢等,因此需要结合赔偿项目具体分析。
3 陈婷律师 2016-03-04 10:55
结合赔偿项目具体分析。
4 110网律师 2016-03-04 11:50
需要结合赔偿项目具体分析。
5 姚艳艳律师 2016-03-04 14:50
不合理,可以诉讼要求法院分割,具体可电话联系我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