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 问 题: 結婚3年左右,本人居住香港,妻子居住內地,結婚前有口頭協議希望妻子可以辭工來港一同生活,但因妻子未能做到,時間拖了大半年后,因無法忍受一個人的生活,同其他人相識交往,但因屋企人反對,最後我同個第三者分開,但深知自己和妻子感情已經破裂,所以也無法回到當時,只好提出離婚,但未被屋企人及妻子同意,而結婚一直以來,都是分隔兩地,每次共同生活時間不到兩個星期,因為妻子在內地有政府工作,收入穩定,但每次來港都會拿本人的銀行卡提錢,除使用外,還有部分是拿來存回妻子內地銀行,而一直以來我都冇干涉過,直到最近想結束這種關係及想知道我在內地的存款時,遭到拒絕,本應希望可以雙方協議,通過了解妻子的存款及自己做到相應的補償,但被拒絕,及妻子的提議超出我現時的能力範圍,本人姓蘇,希望可以幫到我
2016-03-03 17:46 sokwan……(香港-香港)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