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下的转让费我是否还是需要补请? 我是四川成都的,我和男朋友刚从学校出来,一直想做生意,一日从男朋友的朋友手中得到一间10平方米的铺子,该铺子人流少,生意异常清淡,当时我们接受他朋友铺子时,她朋友当月合同就满期了。转让费是2万2.我们当时给了她5000元,然后打下了借条。接着和房东签了2年的合同。可是后来我们在周围店铺那里得知她不是很厚道。我们现在想转铺子还转不出去,亏几千都没有转出去,我和她本人商量过,希望以前的转让费给我们少点。她没有答应。我们组这个铺子是向其他人借得,没有给父母说。但是当时给她得借条只有署名,没有身份证号码等。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2011-09-24 13:01 刘元春(四川-成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24 15:19
如果不能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你是应该支付所欠的款项的。
2 都燕果律师 2011-09-24 23:28
借条没有身份证号码,不影响其效力。
3 喻远军律师 2011-09-25 09:52
应当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