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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写这样的《行政复议书》吗
我可以写这样的《行政复议书》吗 行政复议书

因家庭纠纷,2008年8月7日杨A(妹妹的公公)与我发生打架事件。我的指导思想是尽量化解矛盾,因社会危害不大,请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与第六条的规定,先进行调解,尽量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若杨A执意不肯调解,就请公安机关公正地对主要过错方依法进行处罚,我还要申请做伤情鉴定,并请求公安机关对打架事件的教唆者杨B(杨A之子),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与第二十条第2款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1. 杨B教唆其父杨A偷走小孩,并教唆杨A打架,是造成纠纷的唯一直接原因


杨A在其子杨B的教唆下,到文昌寻事,偷走已被依法判给我妹妹抚养的小孩,在公安机关多位干警与女方的再三要求下,仍坚持不肯将小孩送还,并当着公安干警的面扬言:“我愿意坐十年牢,也不会把小孩送来”。 并且杨B教唆其父杨A打架,现场的所有人都知道,这就是导致纠纷的唯一直接原因。因此,主要过错方杨A与其教唆者杨B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2. 杨A多次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我的左耳被杨A咬下2×0.6厘米的一块,现我已在网上查到鉴定伤情的有关标准,可以鉴定为轻微伤害,而杨A只是额头破了一点皮。我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追究杨A与其教唆者杨B的法律责任。还有2007年杨A在我父亲脸上也咬了一块皮,当时那块皮挂在脸上,惨不忍睹,缝了7针,到现在脸上还有被咬的疤痕,我咨询了有关专家,也可以鉴定为轻微伤害。我们可以就这两项伤害,向司法机关申请对杨A提起公诉。但念及杨A是小孩的爷爷,我们并没有这么做,双方可以协调解决,如果杨A一再纠缠的话,我也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相信公安机关会做出公正的裁定。
3. 如果杨A继续纠缠,我请求公安机关对杨A、杨B父子依法进行以下处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3款的规定,依法对杨A进行处罚。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与第二十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对教唆者杨B进行处罚。

                                                2008年9月21日

附: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008-10-14 11:36 baozhi(安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卢伟祥律师  电话:13955829185  2008年10月14日 12时30分
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案件,建议你先向公安机关提交控告,以便该单位查清案情后再根据伤情分别对杨A杨B作出相应的治安处罚。
2 舒瑜律师  2008-10-14 11:42
格式不对,可到网上参考相关格式。
3 110网律师  2008-10-14 11:56
建议当面咨询本地律师
4 孙新律师  2008-10-14 15:28
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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