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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欠同村村民A叁仟元,写有欠条。2012年我和A因生意上的事,A带人把我打伤,有肆仟元治疗
2011年我欠同村村民A叁仟元,写有欠条。2012年我和A因生意上的事,A带人把我打伤,有肆仟元治疗 2011年我欠同村村民A叁仟元,写有欠条。2012年我和A因生意上的事,A带人把我打伤,有肆仟元治疗费和伤检报告及接警记录。没经派出所调解,我找我亲戚和A口头协议两人互不相欠。(我不要治疗费,他不要我欠他的叁仟元了)。2016年2月A拿原来欠他的三仟元欠条到法庭把我起诉了。起诉理由是我欠他钱,多次给我要我不给。他没给我要就直接把我给告了。请问是否就这样等法庭判我把钱给他,还是力争一下?我才明不懂法会变得多么无助。
2016-03-02 22:30 1506374316(山东-济宁)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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