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条例解释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 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是指生过小孩三个月政府这样说正确吗,我该怎么处理!
2011-09-24 08:22 jCD9315(安徽-淮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曹先坤律师 2011-09-24 08:26
不对。应当是政府明确告知时起算。
2 110网律师 2011-09-24 10:01
政府明确告知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