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还款不接收 2010年借款3万2千元,约定2010年年底还1万,余额2011年6月份还清,但是6月份还了1万,剩下的口头约定有钱再还。2011年9月份打算把剩余的钱还完。但是对方不愿意接收剩下的一万二千元,索要赔偿,应该怎么办?应赔偿多少?(注:借条上面写的逾期不还,以房产抵押)。
2011-09-24 07:22 Tbg8090(安徽-宿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9-24 07:30
答:对方不接受的话,可以提存;视为按照约定已经履行完毕。
2 陈晓云律师 2011-09-24 07:31
可起诉,有判决再不偿还的,可申请拍卖房产,从拍卖房款中优先受偿
3 张勇律师 2011-09-24 07:42
1,你可以到公证处将这笔钱提存,就视为你已经还钱了,对方收不收都没有关系。
4 110网律师 2011-09-24 08:23
你可以将这笔钱提存,视为你已经还钱。
5 110网律师 2011-09-24 10:02
你可以到公证处将这笔钱提存,就视为你已经还钱了
6 110网律师 2011-09-24 12:36
对方不接受,可以到公正机关办理提存。
7 周春律师 2011-09-26 17:14
逾期未还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逾期不还,以房产抵押 的约定,无法律效力,不必理会。
逾期不还,以房产抵押 的约定,无法律效力,不必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