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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我是否可做使用权公房承租人
这种情况我是否可做使用权公房承租人 各位律师好,我有个问题请教下,
我有一套使用权公房,承租人是我祖父,已经于2000年去世,但承租人至今没改,房票本上海市我祖父的名字,共同居住人上市我姑妈一家三口(还有我姑父和表妹)。没有我的名字。姑妈一家三口从未在这套房子居住过,一直是我居住的。房租也是我付的。
但是这套房户主是我,户口本上还有姑妈一个人的名字。
我想问的问题是,现在要求更改承租人是否可以改成我的,如果可以要求谁同意?
如果承租人只能改成姑妈的名字,我的名字是否可以加到共同居住人上?
如果保持现状不变,到我姑妈百年后是什么后果?
2009-09-24 19:24 normet(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志想律师  电话:13764067632  2009年09月24日 21时10分
你属于该房产合法的同住人,可以要求变更承租人,因本案涉及专业法律问题,为能切实维护你的权益,建议请律师帮你策划代理,还有其他问题请电话联系 13764067632
2 李军律师  2009-09-25 10:35
承租人应当是你。
3 110网律师  2009-09-25 13:27
你可作为承租人
4 110网律师  2009-09-25 23:51
难度比较大,这种情况需要产权单位的指定,一般产权单位是根据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指定的,如果对指定不服还可以诉讼;
能否加成共同居住人,要看你自己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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