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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的答复和请求是否合理?
被申请人的答复和请求是否合理? 1.合同到期后未续签(2009年1月到期)直至8月被辞退.仲裁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对方答辩书提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他们已经"自用工之日起"签订过一次劳动合同,只是存在着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所以不应支付双倍工资,请问这个说法成立吗?
2.本人的收入是净到手4000元,税金和社保全是公司代交个人不用承担,但是以前的合同上并没有注明,现在被申请人要求本人支付公司帮个人代交的那部分,请问是否合理?本人有所得税证明,上面所交的税款是高于月收入4000(也就是包括社保税金这一块的总收入),请问仲裁法庭是否会采纳所得税证明呢?
2009-09-24 19:21 ccz321……(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9-24 20:10
1 成立,2 会采纳所得税证明
2 王志想律师  2009-09-24 21:12
单位的答辩不能成立,一般情况下法庭会采信完税证明,还有其他问题请进一步联系   
3 李军律师  2009-09-25 10:38
1、说法不成立;
2、从你的描述看不应当采纳,但是,你在庭审中的表现无法知晓,要知道除了证据本身以外,举证质证也很关键。
有条件的话,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4 110网律师  2009-09-25 13:29
1、不成立2、应采纳
5 110网律师  2009-09-25 23:49
1、个人意见不成立
2、要看合同
6 110网律师  2009-09-27 11:33
1、单位说法不成立。
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的,只要不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都应该给付双倍工资的。

2、收入按实发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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