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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和公安机关是否承担责任?
工地和公安机关是否承担责任? 梁某,男,24岁。于10年2月患上轻度抑郁症,经治疗后有好转,于11年2月份离家外出西安打工,半个月后工地通知其家属梁某以去亲戚家为由离开工地,经过核实后梁某失踪,随即其家属奔赴西安,工地以施工为由不予派人寻找梁某,随即其家属以失踪人口在当地派出所报案,家属请求GPS定位(一旦开机就能知其下落),公安机关以非妇女儿童为由拒绝实行。一个星期后,梁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发现。经法医坚定属服毒自杀身亡!问工地和公安机关是否承担责任,应承担什么责任?
2011-09-23 09:36 YHS520……(湖北-武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23 09:43
公安机关和工地没有过错,由于梁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梁某的死亡与工地或者公安机关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故他们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1-09-23 12:35
公安机关和工地都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3 武昌陈哲律师  2011-09-23 15:00
无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1-09-23 15:01
很难认定这二个单位存在过错,没有过错的就无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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