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是正当竞争吗? 有人把我市所有学校内的商店经营权都集中到一个人手中去了(学校在校学生低于500人的除外)。往年经营者是通过学校招标竞标取得经营权,现在有些经营者还有经营权没到期也被强行终止,最后都归属到那一个人手中去了。这是国家有政策的吗?是正当竞争?几十甚至上百所学校的商店经营权(都在原经营者不情愿的情况下)集中了,这是垄断经营吗?
2011-09-23 09:22 aZo8686()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徐道德律师 2011-09-23 09:24
这不是国家经营政策。只要你有经营许可证,可以独立经营。
2 2011-09-25 10:12
我不是律师,但也是一个校内经营商!在校内经营是与学校发告通知为准来进行竞标经营权,并签订校内经营合同。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并且己方没有违反合同相关内容!您可以咨询一下相关的合同法,如果没有签订合同那就难办啦!希望我的提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