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问题 你好:我是济南市长清区的一名残疾人,我在104省道旁边有一处门头房,房子有房产证(用途为商品房),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有与村委会签订的长期有偿使用协议,并按每亩20000元向村委会一次性交付的土地使用费,现104省道此路段要加宽,我的房子需要拆迁,请问现在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我是否有权要求在104省道旁边安置同等面积的集体土地安置?
2011-09-23 01:56 lDR7979(山东-济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23 06:29
房屋的征收补偿仍按《市拆迁办法》、《市收购储备办法》规定的范围和补偿标准执行。其中《市拆迁办法》规定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安置房屋分摊面积计价作以下调整:
(一)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2元,私有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8元。
(二)过渡期限内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2元计算,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发。
(三)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按私有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5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30元。
(四)安置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在与补偿面积相对应的档次内选择的安置房屋,其分摊面积大于原被征收房屋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按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计算。被征收人超出与补偿面积相对应的档次选择的安置房屋,其超出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其相对应的分摊面积部分仍按安置房屋评估价格计算价款。
长清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内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费用标准,报市政府备案后执行。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2元,私有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8元。
(二)过渡期限内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2元计算,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发。
(三)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按私有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5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30元。
(四)安置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在与补偿面积相对应的档次内选择的安置房屋,其分摊面积大于原被征收房屋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按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计算。被征收人超出与补偿面积相对应的档次选择的安置房屋,其超出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其相对应的分摊面积部分仍按安置房屋评估价格计算价款。
长清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内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费用标准,报市政府备案后执行。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