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是否属于安置人口,外婆是否有居住权 我有一间房子,木结构,建筑面积30平方,是我爸妈多年前问别人买的,房子所在地是外婆的户口所在地,以前我和我妈、外婆同一个户口本,并且一直住在那里。后来我妈去世,2004年外婆和爸爸放弃继承权把房子给了我,并做了公证。我结婚后户口迁到了丈夫家。今年房子要被征收了,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因我户口不在这间被征收的房屋里,所以不能享受住房困难补助标准。我想问的是,1、外婆属不属于这间房屋征收安置人口,能不能享受住房困难补助;2、对于这间房屋外婆有没有居住权,如果房子拆掉后,我有没有义务把外婆住的地方安置好或者有没有义务把政府给的租房费给外婆,当然自己愿不愿意那是另外一回事。外婆另外还有一儿两女。
2011-09-22 15:48 倪丽(浙江-宁波)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王建根律师 电话:13705731641 2011年09月22日 16时05分
1,你外婆户口在,应是该房屋的征收安置人口之一,所以应当属于住房困难补助对象。2,户口在,是征收安置对象,但因为你外婆对房屋没有所有权了,所以不享有居住使用权。因此,法律上你没有义务安置你外婆,也没义务将政府补贴的租房费给你外婆。但是,根据赡养关系那是另外情况,需要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