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工作者,你们好。我是2006年2月进入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工作 各位法律工作者,你们好。我是2006年2月进入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现在物业公司正式通知业委会,公司将于2016年4月20日终止胎务,解散员工。请问我这种情况可向公司追讨赔偿吗。
2016-02-29 16:37 ask201……(广东-东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6-02-29 16:42
你好,你这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李翠英律师 2016-02-29 20:18
可以要求公司按工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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