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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有权向职工住房装修强行收取装修费用合法吗?
国有企业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有权向职工住房装修强行收取装修费用合法吗? 你好,我是国有企业的一名员工,企业为解决职工住房将原破旧住房改建成电梯楼(后知属棚户区改造),2014年10月交房后由企业所属物业强行向住户收取了2000元的装修保证金,这合法吗?入住两年后一直不退还此费用,原因是因为房屋的消防未过,而消防未过的原因是一部分住户有防震板,在防震板上作了防护网等保护设备,以此为由就不予退还装修金,但是一起修建的另一小区提前交房不说,消防先通过了再分房,住户同样可以在防震板上搭建设备,装修费用就予以退还了。这是物业公司自己的责任,为什么不在消防通过后再分房,如今把这个责任全部推到住户身上合法不?我们要打官司能有胜诉吗?
2016-02-25 17:33 请求公平的人(重庆-綦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宋福文律师  电话:15023081011  2016年02月25日 17时57分
保证金 应该退还
2 汪志国律师  2016-02-25 20:36
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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