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店员的疏忽,获取店里的财物的行为如何认定 我表姐去金大福珠宝店购买项链,再打开首饰盒后发现,因为包装员的疏忽导致首饰盒中除了项链以外,还有一颗小钻石(价值一万多元),于是偷偷的把钻石装进自己的口袋,就按项链的价格支付了钱,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啊
2016-02-25 10:59 网友(河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6年02月25日 11时01分
你好,你表姐的行为是涉嫌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虽然是由于包装员的疏忽,将钻石错放到项链首饰盒里,但是由于钻石在店里,仍然属于店里的财物,你朋友已经看见盒子里多出的钻石,仍然拿走,属于明知、故意。利用工作人员的疏忽,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已经达到犯罪的程度。
如果你朋友能够将算是及时返还,取得店主的原谅,与对方达成和解,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院可能会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虽然是由于包装员的疏忽,将钻石错放到项链首饰盒里,但是由于钻石在店里,仍然属于店里的财物,你朋友已经看见盒子里多出的钻石,仍然拿走,属于明知、故意。利用工作人员的疏忽,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已经达到犯罪的程度。
如果你朋友能够将算是及时返还,取得店主的原谅,与对方达成和解,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院可能会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