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 由我妈借款(有借条),付款时带着我妈的银行卡去的 支付男方申请的经济适用房 2012年4月 由我妈借款(有借条),付款时带着我妈的银行卡去的 支付男方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后2013年结婚领证,2014年离婚,离婚的协议上当时不懂 写了那套房子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现在男方按之前的借条每月还款五千 请问我能要求他把房子卖了还款吗?或者说我妈属于和他共同投资买房吗?
2016-02-24 16:51 ask201……(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颜莉萍律师 2016-02-24 17:02
如果对方愿意卖房可以,不属于共同购房,这是借款纠纷。
2 韦云律师 2016-02-24 18:00
你无权要求他把房子卖了还款;
借条说明是债务,经济适用房不属于可投资的范围。
借条说明是债务,经济适用房不属于可投资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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