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问题 甲在某银行任信贷员,其在所在银行开设有一私人存折账户用于方便小额贷款户还贷。比如:部分贷款户(向银行借钱的人)常打入一笔整数的金额,用于还款,而该信贷员则根据还款需要,在还款日到期时按时将贷款户相应金额的款项由其私人账户转入还款帐户用于还款。在该过程中,甲未得到任何好处及利益。一次,某贷款户乙要还款5万元,但其没钱,就向民间贷款人丙(俗称包子)借款20万元,用于当期及后期还款。但贷款户乙曾向民间贷款人丙借过40余万元,丙估计他偿还可能有问题,故提出“安全起见”,由他直接将款项转入信贷员甲的存折帐户,信贷员甲认为还款是好事,也没多想就将账号短信给了民间贷款人丙。几天后,贷款户乙在办理民间借款手续时,民间贷款人丙打电话给信贷员甲,要他来签字做个担保。但甲认为此事和他无关,未答应也未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后20万元转入信贷员甲帐户。转入后,贷款户乙电话说要15万元购买原料,请信贷员将目前还不用于还款的15万元转给他。信贷员甲认为款项是贷款户乙的,就将15万元转入乙的账户。后贷款户乙无力偿还民间贷款,躲起来了,电话手机均无法联系。民间贷款人丙则编了一个“故事”,说是信贷员甲直接向其借的款,有发送账号的短信和存款凭条为证。并多次电话联系信贷员甲及其家人,并扬言要到甲家“谈谈”或到甲家属办公地“谈谈”。请教:现在信贷员甲及其家人该如何办?
2009-09-21 22:01 7687(浙江-杭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09-09-22 06:57
首先甲的行为本身是违反纪律的,其次,甲要承担还款责任.
2 孙新律师 2009-09-21 22:23
1、甲作为信贷员,在自己供职的银行开立私人账户办理转贷款业务是违反财经纪律的。2、因乙向丙借款的手续不全,丙又有证据证明丙的20万元打入了甲的账户,甲要承担还款的义务。除非乙站出来给甲作证明。
3 110网律师 2009-09-22 09:44
甲要摆脱责任,关键在于如何证明丙转入甲账户的20万元是乙向丙的借款。另外还有一点就是,在证明这20万元是乙向丙的借款后,甲在未经丙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中的15万元转给了乙,即改变了这15万元是用来偿还借款的用途。在这点上甲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 110网律师 2009-09-28 12:00
可能要归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