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人死亡,没有遗嘱,股份如何处理 企业合伙人死亡,留下妻子和3个子女,没有遗嘱。妻子是否有权利继承股东身份,假如妻子不同意分割股东,是否有权利拒绝?假如另一合资人在企业成立初期,在工商部门没有登记死亡合资人的名字,但外间都知道2位都是合伙人,是不是都可以默认死亡合资人的身份?
2011-09-19 10:06 晨木(广东)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9-19 10:07
由继承人平均继承
2 陈晓云律师 2011-09-19 10:08
无公司章程无特别约定的,妻子有权继承股权。
未登记为股东的,属于隐名股东,仍有权继承并要求登记为股东。
未登记为股东的,属于隐名股东,仍有权继承并要求登记为股东。
3 孙新律师 2011-09-19 10:10
按照法定继承、合伙人资格承认制度办理
4 110网律师 2011-09-19 10:11
就你的表述,第一个问题先是涉及那名合伙人死亡后的财产继承与分配,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首先,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性权利是与其妻子的共同财产,妻子获得共有的50%,其余50%作为其遗产进行继承分割,由妻子、子女、父母按人头来平均分配。
5 秦步基律师 2011-09-19 10:12
你的问题涉及三个方面。一个是死者财产的被继承问题,要看子女是否已经成年,妻子和子女之间对于遗产中的股份部分如何继承。第二是继承人如何继承股份的问题,不是其想继承就能成为股东的,要通过企业方股东会的同意才行。第三是企业投资中隐名股东的股权问题。涉及多方法律和利益关系,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