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予以公开吗 我是湖南省株洲,一行贿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保证人,检察机关在给行贿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时,我替行贿嫌疑人交保证金100万,后检察机关以“扣押”方式办理财产扣押手续。后来检察院把我交的保证金,通过行政管理部门作行政处罚罚款追缴。行政处罚依据的是: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书。
请问:公诉意见书可以对社会公开吗?可以作为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依据吗?
请问:公诉意见书可以对社会公开吗?可以作为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依据吗?
2016-02-24 01:02 171505……(湖南-株洲)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萧威胜律师 电话:18975238788 2016-02-24 13:57
不可以的。。。
2 北京孟宪辉律师 电话:18801091688 2016-02-24 17:06
依法维权,详询来电
3 刘永军律师 2016-02-24 13:33
如果是你交的保证金,在嫌疑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有关规定的条件下,是应当退还的,也不能作为行处罚罚款追缴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