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生前的福利房,购房时写为其一个女儿的名字,现在其他儿女是否可以要回,共同所有或继承 母亲名下有五个儿女,二男三女,购房时因母亲不想要父新继承,只有一个女儿在身边,其他(她)四个儿女都在外地,购房情况紧急,所以房产证上只有身边一个女儿的名字,连母亲的名字都未写。现在其他(她)四个女儿,都想要继承权,其房产为五个女儿共同所有,可否?怎么办?
2016-02-23 22:02 张四胜(湖南-湘潭)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6-02-24 12:46
在子女名下,不是父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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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复我母亲已过世,我们三个孩子可以继承房产。之前说好给第三个的,现在第一个不愿意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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