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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5年12月8日在聚源民间金融服务中心投资了3万元人民币
我在2015年12月8日在聚源民间金融服务中心投资了3万元人民币 我在2015年12月8日在聚源民间金融服务中心投资了3万元人民币,年收益是百分支18,投资期限6个月,第一次收息时间是2016年1月8日,他们公司说因为年终结算,付息日要推迟,后来终于在1月19日付了利息,第二次付息日是2016年2月8日,理财公司又说,春节放假,利息要等收假后才付,他们是2月15日收假,我打了几次电话,他们总说资金不到位,今天已经是23日了,已经过了付息日的15天,请问怎么办?
2016-02-23 21:53 ask201……(云南-文山)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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