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银行保险法律咨询
银行问题
银行问题 一张三个月自动转存的定期存单,面额为12297,签发日为2009年9月19日,今天刚好2年支取时,利息仅有94元。经与银行交涉,翻看资料,说是3月21日,原存单到期支取了部分,余款加上利息形成新存单。请问银行这种签发存单日期的做法对不对?给储户造成精神影响怎么办?还有,银行回单上显示,计息是分两段的:到6月18日按三个月定期算息,而自6月19日起到今天是按活期计息的,这种算息方法对不对?针对以上情况,储户该怎么办?烦请律师朋友指点迷津。谢谢
2011-09-18 18:38 ahwhdx……(安徽-蚌埠)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9-28 09:41
直接联系银行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