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签订借款合同时在房管局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在公证处公证了借款合同。这样操作,请问有没有什么法律风 私人签订借款合同时在房管局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在公证处公证了借款合同。这样操作,请问有没有什么法律风险语需要防范的,如果借款人不还款,是不是直接就可以处理房子?没的其它什么理由可以阻挡?谢谢
2016-02-23 15:15 1445055647(重庆)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2-23 15:16
经过公证的应该是没有什么风险的
2 吴志强律师 2016-02-23 15:21
你好,是的,可以直接实现担保物权
3 李庆标律师 2016-02-23 15:25
风险是有的。
4 110网律师 2016-02-23 15:52
还是需要及时维护你的权利,对方不还款,可以向法院申请实现抵押权
5 宋福文律师 2016-02-23 16:09
如果办理了抵押手续 那么借款人不还钱的 抵押权人 可以处置房子
6 汪志国律师 2016-02-23 16:55
法律风险不大,可以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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