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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是2006年协议离婚,是同一单位工作,当初协议书规定儿子判我(母亲)抚养
我与前夫是2006年协议离婚,是同一单位工作,当初协议书规定儿子判我(母亲)抚养 我与前夫是2006年协议离婚,是同一单位工作,当初协议书规定儿子判我(母亲)抚养,男方每月支付100元生活费,医疗费一人一半。最初八年对方都在每年年底一次性支付,后来我和他同时离开原单位,从2013年至今对方未支付一分钱的生活费,三年中儿子用了一万多的医疗费对方也拒绝友付。我想去法院上诉讨要儿子的抚养费。由于已经离婚十年,我觉得物价上涨,我可以以什么理由要求对方增加儿子的生活费?.
2016-02-22 19:44 ask201……(重庆-渝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玉强律师  2016-02-23 09:57
你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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