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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事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一人一事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现在是不是有法律规定一人一事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法院不能再受理??如果有是属于什么法律第几条??
我家有一场属于继承纠纷的官司,原在2006年10月份经茂名终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而对方现在却以遗产纠纷来对我方起诉,并有在2006年判决时立的一份遗嘱(当时判决没有出具)。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信宜(茂名属下的县级市)是否可以接这官司,是否有权改判对方胜诉,对方的遗嘱是否有效?烦请各大律师能在百忙中抽点时间帮小弟解决一下这个疑问,谢谢!!
2009-09-21 09:01 领南(广东-茂名)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范某律师  2009年09月21日 10时17分
对方可以申请再审。如果证明遗嘱真实有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 孙新律师  2009-09-21 09:06
必须经过再审程序启动
3 110网律师  2009-09-21 13:02
除非再审审查决定,否则法院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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