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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一“宝贝”
碰到一“宝贝” 一天早上我开车,发生了四车追尾事故。交警过来,勘察现场后,写了交警责任认定书,判断为两起事故:1,三车撞了二车,然后惯性撞了一车,一车上有个老人感到疼痛(一车为马6,后屁股几乎没有什么伤痕,可能是很轻微的碰撞)。
2,我四车撞了3车。以上两个事故,我们一车,二车,三车都分别签字了,但3车的车主一个事故也不认,一定说是我的车撞了她,然后再惯性撞上了1车,她是怕老人有事。
交警已经认定书下来了,我这边四车撞3车,我全责也认定了,对方免责也不肯签字,导致我这边保险赔付不能到位,请问如果对方一直不签字,有没有年限规定,相当于放弃赔偿呢?
2011-09-17 20:43 zjhzts(浙江-杭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黄谋庆律师  2011-09-17 21:36
财损诉讼时效为2年;人损诉讼时效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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