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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们四人合伙开快递公司,我占50%,他们三个加一起占50%,我自己亲自管理,他们都派专员来管理
三年前我们四人合伙开快递公司,我占50%,他们三个加一起占50%,我自己亲自管理,他们都派专员来管理 三年前我们四人合伙开快递公司,我占50%,他们三个加一起占50%,我自己亲自管理,他们都派专员来管理,公司有了一定的规模,今年4月份有其它人出1250万买了我们的公司,合同写明分两次付清,付给他们三个其中一个人的帐号,4月10日对方第一次付625万,收款股东按时付给我312.5万,5月10日对方第二次付款625万时,我多次催收款股东,他都找各种理由,不付给我的312.5万元,理由他主要说公司帐目没算清,他应该有多少多少可以拿,我告诉他公司的钱都还在客户手上,讨钱股东们都有责任,客户那边的钱要大家一起要回来才能分的,我没欠你钱的,公司的帐目都很清楚的。他就是不给属于我那份312.5万元股份钱,我可以起诉他吗?用什么理由起诉他?或者报警立案可以吗?
2016-02-21 06:09 ask201……()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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