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八个自然人股东,占公司股份百分六十,还有两个法人股,占百分之四十 我们公司有八个自然人股东,占公司股份百分六十,还有两个法人股,占百分之四十。除董事长外其余七个股东提出退股,为此公司与七位股东签订一份用公司资产置换股权的协议,同时在协议中要求股东与公司董事长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为此股东提出异议,公司的解释是为工商登记方便,登记以后再减持。后来发现登记在董事长名下的百分之六十股权没动,而是减掉两个法人股。第一个问题,公司用资产置换股权是否合法?第二问题,公司只要通过减持,不管减持的内容是什么,董事长就可以不出一分钱获得的股份就变得合法?
2016-02-20 22:55 ask201……(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仁红律师 2016-02-21 16:24
a.不合法。
b.要看情况。
b.要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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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刘律师:是这样的我们三个人合伙开了一个公司,我们股份分配是两个人百分之四十
1个回复您好,我们公司有两个股东,大股东a占百分之九十,也是法人,然后因为他信用度不良贷款不出来
1个回复老板拿我身份证注册了家农产品销售公司,我的法人占百分之95股份还有个百分之5
1个回复律师你好请问,老板拿我身份证注册了家农产品销售公司,我的法人占百分之95股份还有个百分之5
0个回复由于公司法人因病去世,公司欠下的农民工工资能拿到吗,公司还有自然人股东
3个回复您好,王律师请教您一个问题,我是公司法人百分之七十股份,还有一个是公司监事人百分之三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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