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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打扰了,有个劳动法方面的问题想咨询你。我在一家德国公司工作五年半
你好/::),打扰了,有个劳动法方面的问题想咨询你。我在一家德国公司工作五年半 你好/::),打扰了,有个劳动法方面的问题想咨询你。我在一家德国公司工作五年半,但事实是跟我签合同的公司是一家内资公司-对外我们宣称是德国公司的北京分公司,法人是一个中国人,现在这个法人退休了,北京这个分公司就算是撤销了,那德国老板给我两个选择,一是经济补偿24000元,二是跟青岛的分公司续签一年合同。前提是我原来签的是无限期劳动合同,二是,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五年半了,最后一年净收入6800。三,我在哺乳期。经济补偿有什么具体说法吗?年后2月15号上班,公司就跟我谈这个问题说不签一年合同就上班到二月29号,那我不清楚我已经被通知辞退,还是说他们再跟我协商呢?我具体能得到多少补偿才算合理合法??谢谢!!!
2016-02-20 12:18 ask201……(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6-02-20 12:21
你好,这是不合法的,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顾倩团队律师  2016-02-20 12:22
建议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双倍经济赔偿,及入职年限至今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
3 宋超律师  2016-02-20 12:3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入职年限至今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可以主张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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