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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外婆已去世,有六个子女,之前子女间有协议其中中两个女儿不赡养老人并放弃老人财产
外公外婆已去世,有六个子女,之前子女间有协议其中中两个女儿不赡养老人并放弃老人财产 外公外婆已去世,有六个子女,之前子女间有协议其中中两个女儿不赡养老人并放弃老人财产,其余四个子女赡养老人至过世,此协议一式六分都有女子签名但未公正。老人并无遗嘱,老人的房子是租赁房,后拆旧建新,请问那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房产如何分配?那两个女儿是否有资格分配?
2016-02-20 11:02 ask201……(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翟方进律师  2016-02-20 11:42
该协议有效,老人财产由其中四个子女继承。如需帮助请及时致电本律师。
2 崔华律师  2016-02-20 11:54
协议是有效的,对各方有约束力 的。另外,这个房子是使用权房子吗?如果是的话,则不能继承,但各方可以按协议履行使用和占有该房屋。
3 张向锋律师  2016-02-20 12:39
1、协议部分关于不赡养老人部分无效。

2、公租房不是遗嘱,不能继承,只能继租。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4 王晔律师  2016-02-20 13:41
协议部分关于不赡养老人部分无效;公租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只能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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