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股金及权益可以转让吗? 2006年我向筹建中的某房地产公司投资十万元,并由现法人代表出具收据:今收到xxx投资股金十万元,五万元/股。现该公司法人代表对我要求清算时口称:当时是借款,为什么收据中所写为投资股金,记不清了。
经查,该公司注册时确实没有把本人登记为股东。
求教:此十万投资款如何定性?此投资股金及权益可以转让吗?有人愿意受让吗?有律师愿意风险代理此案吗?
联系电话:13002732421 赵先生
经查,该公司注册时确实没有把本人登记为股东。
求教:此十万投资款如何定性?此投资股金及权益可以转让吗?有人愿意受让吗?有律师愿意风险代理此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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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0 08:42 赵登华(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6-02-20 08:44
您好!需要看合同约定?
2 徐卫东律师 2016-02-20 09:53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3 赵江涛律师 2016-02-20 14:37
要看合同约定
4 宋超律师 2016-02-20 16:30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6-02-20 19:35
就是借贷关系、不要想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