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出售违约金的规定 合同已注明违约金是多少,另外在付款收据又注明有违约金,这样是否已双重收违约金?
这样是否合法?
违约金不能超过百分之几?
这样是否合法?
违约金不能超过百分之几?
2009-09-19 14:45 xiaobu(广西-南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9-19 15:00
你好!回答如下:违约金是具有补偿性质的,主要是看是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一般是按约定的违约金来执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 110网律师 2009-09-20 12:45
不能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