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问题 两年以前,我朋友向我借款做生意,约定月利率5%,基本按时向我支付利息,其间有几次,他没有向我支付利息,同时要我向亲戚朋友借点款给他,好扩大经营,把我借来的款和他没有支付的利息写成一张借条,如今他破产逃跑了,借我好多款,都没有还给我,怎么办?一个问题是,他借我的钱,写了借条,如今不还了,也找不到人,是到法院起诉还是到公安机关报案二是,他以前给我支付的利息是否受到法律保护,他给我写的借条中有些是含有应付未付我的利息,这样的借条法律如何保护?
2011-09-16 09:54 bJP4956()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9-16 10:07
只能去法院起诉
属于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受理
借条受法律保护,利息应当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
属于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受理
借条受法律保护,利息应当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
2 贾金勇律师 2011-09-16 10:07
经济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