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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前,爸爸去世,第二年第三年,奶奶和爷爷相继去世,爷爷是妈妈安排后事的
三十年前,爸爸去世,第二年第三年,奶奶和爷爷相继去世,爷爷是妈妈安排后事的 三十年前,爸爸去世,第二年第三年,奶奶和爷爷相继去世,爷爷是妈妈安排后事的,留下了妈妈和我跟哥哥还有二叔一家,爷爷去世后,二叔曾提过分家,但双方协议并且签字,但有证人和执笔人和日期,最近这几年,二叔和二婶也相继去世,留下了她的女儿,今年在一次家产争议中,她的女儿拿出了一张宅地基证,把爷爷留下来的财产全部归到了他的宅地基证上,请问爷爷留下来的财产我们一点也没有吗
2016-02-19 09:51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2-19 09:52
你好,你们是可以继承的。
2 李小利律师  2016-02-19 09:56
您好,你们协议上是怎么写的?
3 沈辉律师  2016-02-19 09:59
您好,原则上是可以继承的,你们的协议是怎么写的?建议电话咨询,最好带上协议当面咨询。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248号3楼法典律师事务所。电话:13438213501(沈辉律师)
4 110网律师  2016-02-19 10:16
法定继承是有的。具体还要看你们当时的分家协议。如果分家协议中,你们对爷爷的财产进行了分配,按你们的分家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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