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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今年1月11日与本公司人事部、本部门因工作上的一些
您好!我在今年1月11日与本公司人事部、本部门因工作上的一些 您好!我在今年1月11日与本公司人事部、本部门因工作上的一些问题发生了不愉快之事、同时我在惊慌失措的情况下造成了身体受伤、我能认定为工伤吗?在就是我休此病假之时、公司借自认合理理由解催我、我能得到补偿吗?此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2016-02-18 11:29 ask201……(澳门-澳门)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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