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今年1月11日与本公司人事部、本部门因工作上的一些 您好!我在今年1月11日与本公司人事部、本部门因工作上的一些问题发生了不愉快之事、同时我在惊慌失措的情况下造成了身体受伤、我能认定为工伤吗?在就是我休此病假之时、公司借自认合理理由解催我、我能得到补偿吗?此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2016-02-18 11:29 ask201……(澳门-澳门)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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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与人力资源部、本部门发生了一些不愉快之事、发生
0个回复您好律师,我在公司工作超过10年。以前公司员工都是跟外服签合同,今年开始跟自己公司签合同
0个回复您好,今年毕业找了份工作,然后合同是人事拿过来让我们签字就带回去了
0个回复您好,我在大连一个叫众达人力资源公司的找了份工作,面试的时候让我交了一些费用
2个回复路律师您好!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年,因为今年管理出现了点小问题,老板想辞退我
1个回复您好,我今年6月8号进公司的,现在公司以不适合这份工作为由辞退我
1个回复李律师您好我老婆在罗牛山工作十五年了,以到退休年龄,今年公司以年龄太大中途辞退了
0个回复您好,律师,我在一家国企工作,由于今年公司不景气,所以要部分员工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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