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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口头通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全法
公司口头通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全法 本人现在在一家水泥制造企业工作,至今已工作17个月,但公司从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今日(9月18日)公司口头通知我如果有意签订劳动合同就写申请,但本人已打算于10月9日向公司写辞职申请,于11月9日正式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辞职需提前30日)后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问题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司需向劳动者书面通知签订劳动合同事宜,但现公司现在是以口头的形式向本人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2、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我提出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请问支付双倍工资的截止日期是2009年9月18日还是2009年11月9日呢?
   3、如果我现在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以前17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否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各种保险等)?
   请各位专家给予解答,静候佳音。
2009-09-18 17:07 sclesh……(云南-思茅)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9-19 00:02
可以要求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即使现在签了合同,解除合同后,你仍有权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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