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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分到的安置房,孩子仍然有份吗?
动迁分到的安置房,孩子仍然有份吗? 离异后,孩子迁走户口到外地。父亲是上海 ,户口在动迁分到的安置房里(是公共租赁房),当时孩子也是安置人口。

现在监护权在女方这里,女方想要迁走户口到外地。请问孩子还有权居住在这房子里吗?如果男方单方面将房子出租是否合法?是否需要女方的同意?(孩子很小)
2011-09-15 06:42 安守本分(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高永峰律师  电话:13818674370  2011年09月15日 08时55分
离异后,女方不存在居住权一说,否则叫什么离婚?安置房为公共租赁房的,不存在产权问题。女方获得监护权及把孩子户口迁走,意味着双方同意孩子跟女方生活,也即孩子到女方家里生活,而不是继续住在男方。孩子也不存在居住权的问题。
2 李同红律师  2011-09-15 06:56
可以。
3 胡爱军律师  2011-09-15 07:22
如果孩子属于被安置人口,孩子有居住权,女方也有居住权
4 徐璐律师  2011-09-15 08:13
离异后女方没有居住权,孩子是安置人口,孩子有居住权。
5 袁文祥律师  2011-09-15 10:02
小孩有,女方无!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6 李军律师  2011-09-15 12:15
拆迁时,孩子属于被安置人的话,孩子是有份额的,有居住权。
7 110网律师  2011-09-15 13:52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此套安置房小孩是有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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