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文件里写“暂住”可以住多久? 离婚后,男方答应我住房可以给我使用三年,(因我未有住房),但离婚手续办下来后,男方没有履行承诺。
现在只有一份文件上写,“女方可以在男方家里暂住。”。
请问我该怎么办?可以争取回三年的权利吗?
现在只有一份文件上写,“女方可以在男方家里暂住。”。
请问我该怎么办?可以争取回三年的权利吗?
2011-09-14 14:39 Bettyb……(广东-东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9-14 14:45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男方,要求在该房屋下享有至少三年的居住权。
2 李同红律师 2011-09-14 14:46
可以向法院起诉
3 陈晓云律师 2011-09-14 15:21
双方另行约定
4 110网律师 2011-09-15 18:09
如果房产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你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分割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