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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事故,电力公司耍赖
触电事故,电力公司耍赖 一个住家户,门口是公路,2008.7.14日一个超高货车把过街线路拉断(该路段经常拉断线路,几天前也被拉断过三次),带电线路垂挂公路的围墙上,来往的车辆和路人都感觉很危险。事隔两天,电力公司也没有派人来维修。7.16日上午,这个住家户(退休事业单位干部,59岁)觉得线路实在是太危险(公路一侧是围墙,线路正好搭在围墙上,围墙里有高压线,变压器,而且住家户的电表正好安放在变压器不足50CM的的垂直距离上.路上过往人群主要是一般行人和中小学生),在没有通知电力公司的情况下,自己去处理线路(不是自己家的线路,断线时自己家里有电),他拿了楼梯翻到围墙里,自己动手想把线拉高,结果在该过程中,触电身亡。问,这个事故的主要责任应该是谁来承担?已经找过安全监督局,他们认定的是住家户负主要责任.在这个事故中,我想请各位分析一下:电力公司,住家户各应该承担的责任?赔偿金额应该是多少?
2008-08-17 12:40 筋肉鱼(四川-成都)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英俊律师  电话:13980790988  2008年08月18日 10时34分
责任大小各人观点不一样,法律上规定不是很明确.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08-17 12:53
电力公司应负次要责任,承担不高于40%的赔偿责任。赔偿数额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算。
3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08-08-18 09:10
电力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
4 周泽高律师  2008-08-17 13:23
该住户不应该自己私自去做。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5 孙新律师  2008-08-17 15:58
维护供电线路是电力部门的义务,该退休干部主动帮助电力部门处理线路属于无因管理,该退休干部作为成年人应当明知电力线路的危险,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电力部门作为受益人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6 110网律师  2008-08-17 16:31
电力公司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事隔两天,电力公司也没有派人来维修!!!!!!!!!!!!!!
7 孙新律师  2008-08-17 16:34
应由电力管理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8 110网律师  2008-08-17 22:35
电力部门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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