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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是这样的,由于本人在七年前认识了一个女人,发展成了婚外情人
律师您好:是这样的,由于本人在七年前认识了一个女人,发展成了婚外情人 律师您好:是这样的,由于本人在七年前认识了一个女人,发展成了婚外情人,由于我自己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女方在这七年内给与我有七万块钱的花费和资助,当然,这不是我骗的,是这个女的自愿为我花的,现在由于关系破裂,女方要求我返还这七万元,并要求我写欠条,请问:我怎么写这个欠条,是否必须要返还这个钱。谢谢
2016-02-16 09:45 ask201……(江苏-扬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2-16 09:50
这个不需要写欠条。
情人关系下给钱花销一般属于赠予,不用还她的。
当然,如果是女方有老公的话,他来要还是得还的。
2 成红五律师  2016-02-17 19:32
根据证据确定事实。你写了欠条就表示认可欠钱的事实,当然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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