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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四月份,经介绍人介绍,相亲了一个对象,后来双方都同意了,到男方家吃饭
去年四月份,经介绍人介绍,相亲了一个对象,后来双方都同意了,到男方家吃饭 去年四月份,经介绍人介绍,相亲了一个对象,后来双方都同意了,到男方家吃饭,男方给了两万见面礼,现在男方把女方回了,要要回那个钱,男的回女方是要不到钱的,所以现在他家起诉女方家,还让介绍人担保,还写了纸条说女方家拿了他家三万,让介绍人按了手印,如果介绍人不作证就说我们骗婚敲诈,现在这个情况怎么办,那个钱是他家给的又不是女方家要的
2016-02-16 09:12 ask201……(江苏-淮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2-16 09:21
这个钱属于彩礼。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男方确实可以要回彩礼。
介绍人如果确实亲眼目睹此事,可以写份证人证言。介绍人实际上也没有必要作证。要男方坚持认为是敲诈或者诈骗的,可让男方报警处理。
2 祁金波律师  2016-02-16 15:24
建议找律师代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你不应该偿还,至少不应该全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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