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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男,75岁)早八点左右下班骑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友谊路大桥北路口横穿马路(无红绿灯及斑马线)
我方(男,75岁)早八点左右下班骑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友谊路大桥北路口横穿马路(无红绿灯及斑马线) 我方(男,75岁)早八点左右下班骑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友谊路大桥北路口横穿马路(无红绿灯及斑马线),机动车为黑色帕萨特轿车,由北向南行驶,电动车即将驶离机动车道,被汽车撞倒,汽车左前大灯全部损毁,电动车解体,电动车电瓶被撞出约50米左右,人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胸部、头部为主要碰撞部位,身体多处骨折。咨询下郭律师此事故的责任认定会怎么定呢?(验血双方未饮酒)肇事司机会承担什么责任,如何赔偿?
2016-02-14 21:48 ask201……(河北-唐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6-02-14 23:37
你好,报警,由交警根据事故成因出具责任认定,对方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否则仅承担民事责任。
2 姚志国律师  2016-02-15 13:41
有交警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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