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男,75岁)早八点左右下班骑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友谊路大桥北路口横穿马路(无红绿灯及斑马线) 我方(男,75岁)早八点左右下班骑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友谊路大桥北路口横穿马路(无红绿灯及斑马线),机动车为黑色帕萨特轿车,由北向南行驶,电动车即将驶离机动车道,被汽车撞倒,汽车左前大灯全部损毁,电动车解体,电动车电瓶被撞出约50米左右,人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胸部、头部为主要碰撞部位,身体多处骨折。咨询下郭律师此事故的责任认定会怎么定呢?(验血双方未饮酒)肇事司机会承担什么责任,如何赔偿?
2016-02-14 21:48 ask201……(河北-唐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6-02-14 23:37
你好,报警,由交警根据事故成因出具责任认定,对方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否则仅承担民事责任。
2 姚志国律师 2016-02-15 13:41
有交警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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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骑电动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快要到红绿灯口时忽然一人由西向东横穿马路
1个回复本人骑电动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至十字路口处,路口没有红绿灯,属于乡村自建的
2个回复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被由南向西左转的小车撞倒
2个回复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被由南向西左转的小车撞倒
2个回复本人骑摩托车有南向北行驶,里红绿灯还有30米左右,一辆自行车自西向东横穿马路
0个回复2015年4月3日受害人骑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在乡村道路上至路口15米左右处查看前方路口车辆
0个回复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电动车司机横穿马路,在道路中间被一辆超速行驶的机动车撞飞
2个回复我方面包车正常行驶,一电动三轮横穿马路,我方已避让到左边也没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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