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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太(95岁)生有一个儿子三个女儿,其一直和儿子生活,身体硬朗直到八十多岁还能帮儿子一家干活
我老太(95岁)生有一个儿子三个女儿,其一直和儿子生活,身体硬朗直到八十多岁还能帮儿子一家干活 我老太(95岁)生有一个儿子三个女儿,其一直和儿子生活,身体硬朗直到八十多岁还能帮儿子一家干活。近几年身体不行了需要人照顾,原本儿子在世的时候,媳妇还照顾她,前几年儿子去世了,媳妇就开始嫌弃老人,总是走西家逛东家,借此来摆脱老人,还要让老人的三个女儿和她一起轮流抚养,请问在法律上合理吗?(备注:儿子生有两个儿子,家境比较富裕,在南京芜湖等地买房,老人的媳妇闲在家中。而老人的三个女儿家都住在农村,今年已七十多岁,却任要带孙子干活之类。)
2016-02-14 19:55 ask201……(安徽-滁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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