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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加班时间与平时工作时间休息1:1对冲是否合理
我们加班时间与平时工作时间休息1:1对冲是否合理 我们公司一个月连续工作9天每天11小时(9天总加班小时数为46小时),然后连续休息8天(平时应工作小时48小时),其他工作日正常上班,到月底我们不但没加班费还欠公司2个小时,这2个小时以后加班再进行抵充。请问公司做法是否合法?
2011-09-12 13:38 Maxice(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9月12日 13时30分
1、不合法。
2、要求加班费。
——依据是,《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工作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加班工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 110网律师  2011-09-12 13:28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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