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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人,与别的女人生了孩子,经常拿钱去资助他们,但是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已婚男人,与别的女人生了孩子,经常拿钱去资助他们,但是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已婚男人,与别的女人生了孩子,经常拿钱去资助他们,但是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算不上重婚,但是他对合法家庭造成的损害难道只能是受到道德的谴责吗?如果离婚,是不是可以要求他赔偿?另外财产分割有没有规定的比例?还有就是非婚生子女享受的合法继承权指的是什么?谢谢
2016-02-12 18:55 ask201……(山西)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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