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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 责任谁负
交通意外 责任谁负 我与一刚认识的朋友约见后 送其回家路上。(晚上骑摩托车)途中她与我说话,我回头答话,路上照明不是很好。转过头来才看到前面丢失一井盖,距离太短反应不及。摔倒在地。他受伤较重。其后她自己打车去医院治疗,我回家。现在已经过去快一个月了。期间我给了部分医药费。后来她跟我说需要我承担全部医药费,数额较大。我觉得是不是应该对方也承担部分?毕竟她在问我事情我转头回话。此事该如何处理?
2011-09-12 09:06 InY4530(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1-09-12 09:15
你需要承担全部费用。
也可让其找井的所有者或管理者索赔一部分。
2 孙新律师  2011-09-12 09:26
这位青岛的朋友你好。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你在驾驶途中没有专注驾驶,回头说话(说话为什么非要回头呢),应当认定为有一定的过错,也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另外,这条公路的管理部门没有及时修复有缺陷的路面,也没有在需要修复的路面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也应当承担责任。 我的补充: 2011-09-12 09:33

还有井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也存在没有及时修补缺失井盖的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

3 武传清律师  2011-09-13 08:32
为了更好地为你解答,建议你致电或者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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